2008年12月14日 星期日
華團與政黨難劃清界線
惟,在政治演變和政治色彩逐漸滲入人民生活圈下,加上各政黨廣泛招攬黨員,當今的社會趨勢,幾乎已逐漸氾濫成,一戶家庭有一成員,是政黨黨員的局面。
久而久之,政黨與華團組織就形成很奧妙的連體關係,甚至政黨被指為已滲透華團組織,以及間接掌控了華團,即使身為華團領袖的政黨黨員,欲把華團與政黨劃清界線,恐怕很多時候都有心無力。
作為吉州華團最高組織的吉華堂,該堂近年來的「口頭禪」,非「超越政黨」莫屬,特別是今年經過激烈改選,而組成的一班有魄力和有衝勁新理事,更一心欲在吉州改朝換代,民聯成為州政府後,藉此淋漓盡致地發揮「超越政黨」角色。
因而該堂的主要領導人,也應吉州民聯華人事務委員會的邀請,聯合州內數個有代表性的華團領導人,一起加入華人事務委員,以期能當扮好華社與州政府之間的橋樑角色,把華社的問題和心聲,反映給州政府。
然而,這些團體的領導人,卻萬萬沒想到,他們如此單純只想扮演諮詢和橋樑角色的想法,卻因本身也有政黨背景,屬反對黨的成員,因而惹上了可能會被黨開除黨籍的窘境。
站在黨的利益和立場,黨是希望屬下的黨員,能夠協助人民,但絕不容許黨員「背叛」黨,並為敵對黨服務和貢獻,縱使出發點是為人民服務和做出貢獻,黨也不能接受這舉止。
因而吉華堂和數個華團有政黨背景的領袖,雖然已再三強調不為民聯政府服務,反之是以充當華社橋樑為前提,才加入華人事務,但基於他們迄今在華人事務內,尚未有鮮明的「橋樑」表現,以致其華人事務會員的角色,讓人難以捉摸,甚至出現不一樣的詮釋。
所謂有表現即能勝過千言萬語,如果這些「左右為難」的華團領袖們,認為自己的決定(加入華人事務),並沒有犯錯,或沒牴觸黨紀,那更應該加把勁,發揮其華人事務委員的角色,交出成績予華社和黨看,而不是一味的空講沒表現。
倘若在交出成績後,黨仍認為這作為華社橋樑的角色,依然是屬為敵對黨服務的做法;縱使被指為對不起政黨,而被黨「割愛」了,至少對自己來說,也會問心無愧,虧欠了黨但卻對得起自己良心、整個華社和族群。
作為政黨的,雖說黨章規定,絕不能允許黨員背叛黨,但一個政黨最大的宗旨,也是希望黨員能夠盡力為人民,以及為族群貢獻和給予援助。
因此政黨在做出決定前,迫切理性的分析整個事情和其出發點,避免存有個人恩怨或私利,凡是都要以黨和族群為重,否則恐會演變成弄巧反拙的局面。
2008年11月17日 星期一
政黨領袖勿做越權行為
無可否認,很多領袖都清楚適時下車的意思,惟往往卻忽略了栽培後起之秀的前奏工作,以致在一些團體或政黨,縱使有新人接位了,這些新領袖卻不完全掌握自己的責任、立場和權限。
當然對於民間團體,新領袖在接位後還可慢慢讓自己適應環境和「摸索」組織內的職務,可是如果是身為政黨領袖和人民代議士,這種情況是絕對不可發生。
今年對於吉打州方面,無論是人民代議士或政黨領袖方面,經過大選和黨選後,可說是產生最多新面孔或後起之秀的一年,可是在這之中,無可否認卻有很多新領袖,還需要經過一番磨練,也需要向資深領袖請教、請教,加強處事能力和掌握自己的權限。
在這數月內,大家都可看到一些領袖無論是在黨務或時事上都交出表現單,可是倘若大家以客觀的立場觀察這些新晉領袖的做法,不難發現有小撮領袖,在言論、思維、決定、立場方面,都似乎犯了以個人的想法作為出發點多過代表黨、沒有做足功課就發表言論,甚至忘我的做出超出自己職位權限的錯誤。
貴為黨領袖,一旦欲針對時事聲明立場或做出評論,則必須要事先確定所發表的言論是屬個人或黨的立場;而作為人民代議士,也需要釐清發表言論時的身分,或所代表的方面。
一些新領袖似乎也忽略了其發表言論的嚴重性,畢竟貴為領袖或議員,一旦要針對課題或時事發表言論,則必須事先作足功課,務必對人民或族群作出盡責的責任和交代,否則表面的功夫,也可能也帶來反效果或負面影響。
此外,在這期間,不難發現一些黨新晉領袖,往往把焦點集中在全國時事,常對國家時事課題發表言論,惟對於州內發展、市民民生問題或州內所掀起的課題,卻顯得沒有更積極行動,進而讓人覺得這些領袖關注全國性課題,多過州內課題。
因此,作為領袖在發表言論前,則必須確定自己的權限範圍,更千萬不要忽略了自己的責任,而忘我作出越權的錯誤。
有鑑於此,作為資深領袖在位時,必須要為自己、組織或黨的未來,做好退位計劃,包括了加強組織或黨務,以及栽培新人的工作,以便接棒人在接位不會脫節,更不會因對職位的認知,而衍生無法有效發揮職權的效應。
而作為政黨領袖,更要確保在大選所委派上陣的候選人,必須有對議員的責任和職權有一定的掌握,否則一旦缺乏基本意識,往往會對選民甚至黨,帶來負面影響。
2008年10月27日 星期一
反對,也要做足功課
近期吉打州炒得最熱的課題,應該是非「保留50%房屋固打予土著」莫屬了,不僅引起了馬來西亞房地產發展商會(吉玻分會)(REHDA)的極力反對,也引起了吉州反對黨即馬華和民政黨的反彈。
而且就連吉州民聯政府局外友黨關係的民主行動黨,以及行政議員陳暐樹,也出奇聯合反對這已在行政議會所通過的政策。
吉州政府被指是在「靜悄悄」情況下修定了房屋產政策,而在近期數個方面不約而同通過報章做出反應,多數都是提出反對,而且幾乎全部都是說代表市民做出反映。
但倘若要點數站出來反彈這政策的單位,除了房地產屬私人界外,其餘都是屬於政黨背景,完全沒有一個是非政府組織或來自民間組織,真正反映出屬於市民的聲音。
其實筆者並非在質疑一些政黨做出反彈的代表性,但他們每回口中所提出的「全民」定義,的確是沒有一個明確的數目,來顯示出反對和接受這政策的市民比率。
畢竟沒有一個人或組織,能夠把小撮人的觀念,或個人想法,理所當然一概而論的列為是全部人的想法,尤其在這課題上,往往看到反對的論點,似乎不是站在市民的立場作為出發點。
這些自稱為民伸張正義的代表們,顯然是一廂請願代表「全民」發表言論和表明立場,完全沒做足功夫,包括向市民進行民意調查,以明確鑑定人民對這政策的看法,就衝動的發表「全民」意願的言論。
同時,如果大家有跟進這事情的進展,認真分析各方面對此課題做出反彈所提出的言論,不難發現那些滿口說是為市民反映聲音的政黨,有點失去平衡點,多數只站在房地產立場著想,而對於人民的利與弊,卻顯得很模糊和表面,更本沒有鞏固的資料,來明確顯示這政策對市民所帶來的負面問題。
也許這政策是引起了一部份市民的不滿,但有意代表市民伸張正義的有關方面,更應該做足功課先深切瞭解市民不滿的原因,以及瞭解其他部分市民為何沒做出反對的理由。
當然追根到底,大家也應該從起點開始,即必須事先瞭解州政府實行這政策的理由和議程,暫不應該在對方還未做出明確解釋前,就主觀的為對方判下罪名。
所謂一個人縱使他被執法單位提控上罪名,但在審訊過程中他依然有人權可為自己做出辯護;而在他還未判下罪名前,他始終還是一個清白的人。
而作為一名主控官,要把罪犯定罪前,則需要有鞏固的證據指證對方,並不許有偏私或主觀的想法,凡是都需依據證據行事,這才能顯示出司法公正和透明化。